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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日期】2000-11-24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金义明破坏生产经营案
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绿刑初字第40号
公诉机关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金义明,男,现年46岁,哈尼族,绿春县大水沟乡扭直村公所扭直村人,初小文化,农民,住扭直村,原任扭直村委会主任。因本案于2000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绿春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 童伟,绿春县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金元贵,又名金阳高,男,现年40岁,哈尼族,绿春县大水沟乡扭直村公所扭直村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扭直村,原任扭直村一社社长。因本案于2000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绿春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 廖建江,绿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部法律工作者,住司法局职工宿舍。
被告人 金嘎福,男,现年45岁,哈尼族,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