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明破坏生产经营案
发布时间 2014-08-21 浏览 24258 次
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5月20日被告人金义明、金元贵、金嘎福、朱批松等人发动扭直140名村民,以划分扭直与小龙潭两村地界为名,毁坏了小龙潭村在巴岩梁子和麻栗树梁子地里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103.8亩,直接经济损失达32853.83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请法庭依法判处。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李玉才、王玉安、金尼福、张哈岩、白玉农、金哈收等43份证人证言,5份社员自留山使用证,扭直村与小龙潭村地界示意图,损失测算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被告人金义明、金元贵、金嘎福、朱批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金义明辩解,巴岩梁子和麻栗树梁子的土地使用权属,从1974年以来就有纠纷,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均未果。我未组织砍树,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义明出于考虑集体利益而犯罪,请求法庭宣告其缓刑。金元贵、金嘎福、朱批松辩解:5月19日金义明讲“明天去划地界,要挖死一点香草,不出一点纠纷上级不会来解决,坐牢我去抵。”因此才发动100余人去挖地界,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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