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金义明破坏生产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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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国成辩称刘杰已说过车的来路正当,而且定有协议,不是故意购买赃车,请求客观地处理。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1.李国成没有购买赃车的故意;2.指控李国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其行为不具备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构成要件。建议对其宣告无罪。
被告人李正春辩称卖给王军的车未参与,并请求量刑时考虑犯罪以后的表现。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李正春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毛建民辩称其不知道是赃车,不构成销赃罪。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1.毛建民不知道所购的车是赃物;2.公诉机关无任何证据能证明毛建民所购车为赃物。请对其宣告无罪。
被告人马自国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行为不构成销赃罪。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1.卖车不等于销赃,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马自国系被蒙骗;2.马自国与王昆等人的交易行为相同,但结果不同,此外,有关国家机关购车未被追究,只能证明是被蒙骗,作为普通人的马自国更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