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彭晓云盗窃、脱逃、抢
下一主题:高勇峰等盗窃案
被告人 吴勤军,男,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嵊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嵊州市城关镇竹山村。因本案于1999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嵊州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 袁盛达,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樊小君,男,197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嵊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嵊州市浦口镇蒋家埠村。因本案于1999年11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嵊州市公安局看守所。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绍市检刑诉字(2000)第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益占、单桂毛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吴勤军犯抢劫罪、被告人樊小君犯盗窃罪,于200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楼海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益占、单桂毛、吴勤军、樊小君及指定辩护人王武、辩护人袁盛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绍兴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