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闫藻与宜昌京昌民用爆
下一主题:上海华行贸易公司诉溧
第二类出口商品范围适当扩大(调整后的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见附件)。第二类出口商品是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商品,以及国内货源有限需要内外销统筹安排的出口商品,实行指导性出口计划,由有该类商品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出口。有关进出口商会组织成立相应的进出口商品分会或协调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管理,对其中某些有必要的出口商品,也可以组织联合成交,财务分别核算,盈亏分别负责。
第三类出口商品,由具有该类出口商品经营权的各级各类外贸公司,按专业分工批准的出口商品经营范围,有秩序地放开经营;进出口商会对其中发生问题较多的三类出口商品应组织协调管理。
调整出口商品分类目录以后,第一、二、三类出口商品的计划管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财务核算、盈亏负担、上缴中央外汇等,仍按国发〔1988〕12号文件的规定继续执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