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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日期】2004-10-10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黎月娥申请广东省珠海土产畜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清算组偿付集资款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珠中法破字第2-2-1号
申请人黎月娥,女,汉族,1952年8月12日出生,现住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新竹花园39栋207房,身份证号码440226520812062。
被申请人广东省珠海土产畜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张海波,该清算组组长。
申请人黎月娥认为对破产企业广东省珠海土产畜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享有40,000元集资款的取回权,遭被申请人否认。现申请人提出异议,请求本院裁定被申请人从破产财产中向申请人偿付集资款40,000元。
被申请人认为:一、黎月娥的债权不属于集资款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适用“集资款优先受偿”的政策;二、黎月娥没有在公告时效内申报债权且没有提出延误的合法理由,已过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