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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黄祖海,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支行法律事务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林艺强,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县支行信贷员。
第三人:安溪神龙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益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咏梅,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奕清;审判员:王振义;代理审判员:刘建安。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惠英;审判员:黄少鸿、董丽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8日。
(二)一审诉辩主张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申请抵押登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的行政行为是否有效。
2.原告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