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琼等与陈朝明合伙合同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 2014-08-31 浏览 25393 次
公司亦不服永定区法院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茶馆经营状况良好,每月均有可观的利润,亦有相当的现金库存,有红利可分,而杨琼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不分红,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茶馆春节放假,是杨琼自定的,杨琼通知会计造工资表到元月十九日,并给员工发放了工资,所有的员工领了工资后就没有来上班了,并非群星公司强行关门,合同约定由群星公司给茶馆提供营业执照,而群星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经营茶座的项目,已为茶馆提供了营业证明,无须另办,有工商部门的证明为证。故群星公司不存在违约。群星公司请求二审改判杨琼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陈朝明答辩称:我按协议给茶馆投入五万余元,而杨琼却千方百计要降低我的股份,并拒不分红,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群星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项目已包括茶座经营,所以茶馆的所有经营手续是齐全的,无须另办执照。春节放假是中国的传统习惯,杨琼作为经理,对放假期间的具体工作不作安排,群星公司主动承担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对茶馆的负责,而不是杨琼所说的违约。请求法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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