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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米、茶叶、药品以外的其它重要商品(商品名称附后),任何公司接到标书后,需事先将价格报到我驻伊经商参处,由经商参处统一协调后再报给伊方。如发现不事先经经商参处而擅自直接报伊方成交者,将被视为是违规交易,外经贸部不予办理报批联合国手续。
二、对上述商品以外的其它一般商品,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均可自由参加伊方投标,对涉及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事先取得配额及许可证。
三、严禁通过其它国家(地区)的中间商参与该协议项下的对伊出口业务。但由于与伊拉克通讯困难,对内可利用伊拉克商人协助投标,如被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对外可称双方为雇佣关系,而非代理关系。
四、非“石油换食品”项下(即非联合国付款)的对伊出口按一般贸易做法进行,但需报批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