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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7-04-18
【实施日期】1997-04-18
【有效性】失效
【全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管发[1997]第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直属商检局,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根据国务院对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农业部、供销总社等五部委《关于改进茶叶出口管理促进茶叶生产发展的报告》批复精神,我部对1993年4月12日颁布施行的《茶叶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茶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外经贸部以《关于印发茶叶、煤炭、棉花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外经贸管发第159号)发布的原《茶叶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茶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