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煤炭、棉花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7 浏览 24317 次

【颁布日期】1993-04-12

【实施日期】1993-04-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煤炭、棉花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管发[1993]第159号

1993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土畜、五矿、化工、有色、煤炭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茶叶、煤炭、棉花等三种出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茶叶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二、煤炭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三、棉花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一:

茶叶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茶叶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有关规定,为安排好国内外市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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