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
下一主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
【颁布日期】1993-04-12
【实施日期】1993-04-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煤炭、棉花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管发[1993]第159号
1993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土畜、五矿、化工、有色、煤炭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茶叶、煤炭、棉花等三种出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茶叶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二、煤炭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三、棉花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一:
茶叶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茶叶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有关规定,为安排好国内外市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