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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1-07-23
【实施日期】1991-07-2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商业部关于重新印发《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请做好“二五”普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1991年7月23日
我部曾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以(91)商政(法)字第16号文印发了《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现在根据新的情况又作了一些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审核,“认为符合中共中央[1990]20号文件精神和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同意下发执行。”兹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批复的《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重新印发给你们,望按此规划组织实施。同时对如何做好“二五”普法的准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制定“二五”普法的具体计划
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厅(局)、粮食局(厅)、供销社(简称商业主管部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