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2 浏览 24336 次
,并经过主管部门衔接计划的,都应当纳入商业收购指标。

  第四条 在国家管理的计划商品中,农副产品应根据国家需要和不同产品的购留政策确定收购计划。工业品,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134号文件有关规定,凡是工业要求自销而政策又允许自销的计划商品,应由产地工商双方按不同产品情况协商提出自销比例意见,经省、市、自治区计委同意后按商业应收购部分纳入商品流转计划,报国家计委、商业部核定。

  第五条 商品流转计划工作的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商业,提高商品流通的计划性,全面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一)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市场供求变化趋势,摸清市场需要,为制定计划,促进和引导生产,安排好城乡市场,提供可靠依据。

  (二)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配合各级计委搞好商品流转计划与国民经济其他计划之间、地区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衔接平衡,并搞好商业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