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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制订商业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使商品流驼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四)积极组织国家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发现和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努力完成国家计划。
(五)认真总结制订计划和执行计划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改革、完善计划工作制度,提高商业计划的科学性。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向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第二章 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
第六条 省、市、自治区商业部门、专业公司和主管商业部归口商品的其他单位,都要编制商品流转计划。其中,商品流转总值、类值计划,只报商业部备案,不审批下达;主要商品流转计划按全部计划指标(包括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接收进口和供应出口)编报,主管部门对其中的收购、调拨、供应出口指标(重要商品包括销售、分配和库存指标)审批下达。国家管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