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2 浏览 24337 次
部各种计划之间的衔接平衡。

  (三)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制订商业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使商品流驼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四)积极组织国家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发现和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努力完成国家计划。

  (五)认真总结制订计划和执行计划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改革、完善计划工作制度,提高商业计划的科学性。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向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第二章 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

  第六条 省、市、自治区商业部门、专业公司和主管商业部归口商品的其他单位,都要编制商品流转计划。其中,商品流转总值、类值计划,只报商业部备案,不审批下达;主要商品流转计划按全部计划指标(包括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接收进口和供应出口)编报,主管部门对其中的收购、调拨、供应出口指标(重要商品包括销售、分配和库存指标)审批下达。国家管理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