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天然咖啡因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5 浏览 24168 次

【颁布日期】1994-04-11

【实施日期】1994-04-1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天然咖啡因管理的通知

禁毒通字[1994]第2号

1994年4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咖啡因(包括天然咖啡因)是国务院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第一类管制药品,天然咖啡因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必须由经过卫生部与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的指定单位经营。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生产、经营天然咖啡因的违法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有的已构成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查处,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责成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现将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天然咖啡因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天然咖啡因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取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卫生行政、医药管理、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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