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下一主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
【颁布日期】1981-07-30
【实施日期】1981-07-3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草案)
1981年7月30日
(一九八一年七月三十日国家物价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水产总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开展农副产品议购议销,是促进农业生产,搞活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为了加强对议购议销价格的管理,平抑集市价格,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
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一、二类农副产品中的重要工业原料、畜产品、大中城市及工矿区的大宗蔬菜、中药材(包括三十四种贵重药材)不搞议价;外贸商品基地有奖售和换购物资的主要产品也不搞议价。对少数重要的三类农副产品,在主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