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重申评茶计价办法和技术误差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9-18 浏览 23972 次

【颁布日期】1979-04-26

【实施日期】1979-04-2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重申评茶计价办法和技术误差的意见

供销商字[1979]第252号

1979年4月26日

 

  今年全国各类各级毛茶收购标准样进行了改革和价格作了调整以后,各地对这一工作贯彻比较认真,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对恢复茶叶品质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是有很大作用的。但是,还有个别省,在评茶计价办法和验收技术误差掌握上超出全国的统一规定,这是不妥当的。现将各项规定重申如下:

  一、我社一九七八年九月三十日(78)供销畜字第498号关于印发《茶叶收购标准样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三点规定:“评茶计价办法:内质外形并重,干湿兼看,分别定等,综合平均,如有半等者,按半等计价。例如:某茶综合平均为五等半,即按五等和六等的中间金额计价。”评茶计价办法是贯彻“对样评茶,按质论价,好茶好价,次茶次价”价格政策的具体做法,是促进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压级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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