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2 浏览 23319 次

【颁布日期】1991-04-29

【实施日期】1991-04-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管理的通知

农银发[1991]第90号

1991年4月29日

 

  边销茶是少数民族地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由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现将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民委、商业部最近对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核,确定湖北赵李桥茶厂等16个茶厂为民贸定点企业。现将国家民委、商业部民委(经)字[1991]24号文《关于确定全国16个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为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通知》转发你们。除这16个茶厂外,其它茶厂均为非民贸企业。享受民贸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茶厂只限定在国家民委、商业部所批准的16个企业内,其它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一律不得享受优惠贷款。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民贸定点茶厂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民贸优惠贷款范围。

  二、优惠利率按人民银行银发(1991)6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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