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9-23 浏览 24188 次
核定的比例限额内调剂使用,不得突破。

  五、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农牧渔业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技师职务津贴,解聘后即停止享受。 

  农牧渔业技师的职务津贴,按每人每月二十元标准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在十五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确定。

  农牧渔业技师,可享受本单位规定的农艺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

  六、考核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令,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了解国内外本工种生产新技术,根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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