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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计划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850万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9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50%地级以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