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5 浏览 33811 次
地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切实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天然洪水调蓄区、重点荒漠绿洲、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十五”期间,优先在长江、黄河流域的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上中游天然洪水调蓄区、松花江流域的天然洪水调蓄区、秦岭、滇西北地区山地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地区、以及华北、西北地区的黑河流域、塔里木河下游、阴山北麓等重要防风固沙区,以及南水北调源头区和东海舟山重要渔业水域等建立一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2、尽快形成生态功能保护区管护能力。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功能恢复工程建设,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示范;在少数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存条件恶劣,人口环境压力严重超载的地区,实行必要的生态移民;规范成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评审、法制、技术标准等管理体系建设。

  (二)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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