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gap)试点项目的通知》(国认注联[2007]5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试点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各试点地区两局专项工作组负责对试点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有条件的试点地区两局可联合开展目标考核工作),并根据试点项目数量合理安排考核时间,确保在2008年1月内完成对试点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对已列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项目,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未列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项目,参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各局应积极采信认证结果,对于已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试点项目,可适当简化相关考核手续。
二、各试点地区两局应当根据验收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并做好在本地区进行示范推广的相关工作。请各试点地区两局在2008年2月22日前联合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格同时报送两委。对于尚未完成试点工作的项目,各试点地区两局应及时向两委提出试点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