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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7-01
【实施日期】2008-07-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77号
关于批准对瑶里嫩蕊、景芝神酿、左权绵核桃、酒鬼酒、秦安蜜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第7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瑶里嫩蕊、景芝神酿、左权绵核桃、酒鬼酒、秦安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瑶里嫩蕊、景芝神酿、左权绵核桃、酒鬼酒、秦安蜜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瑶里嫩蕊
(一)保护范围。
瑶里嫩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瑶里嫩蕊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浮府文[2008]2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瑶里嫩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景德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