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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局要对出口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渠道和台账,检查是否使用掺杂使假原料,是否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严把原料进厂关,完善原料收购台账,并如实申报出口茶叶原辅料种类;不得在出口茶叶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任何食品添加剂;出口珠茶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采用渥堆等非传统工艺,也不得收购经渥堆工艺加工的茶叶原料。在检查中,凡发现灰分值超过《绿茶》(gb/t14456.1-2008)规定的原料一律不得用于出口茶叶生产;原料单批次灰分值超过8%的企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允许出口;原料单批次灰分值超过10%的企业要予以通报。
三、加强检验,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