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出口茶叶掺杂使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06 浏览 23805 次
把关效力

  一是在目前尚无有效的仪器检测方法对掺杂使假茶叶进行鉴别的情况下,总局决定制定珠茶、眉茶等重点出口茶类的实物鉴别样,采用感官评审的方法对出口珠茶、眉茶进行核对评定。请相关局按照工作安排(见附件)做好实物鉴别样的制作及培训工作。二是加大现场抽样检验力度,对经感官检验汤色明显偏离鉴别样和含有固形茶的茶叶,一律不得出口。三是建立产地局与口岸局的协作机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产地局和口岸局检验人员可共同到口岸进行现场抽样,评定装运出口茶叶与产地检验茶叶样品的符合性。口岸抽查评定结果应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四、严格批次管理,完善追溯体系

  各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茶叶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605号)要求,加强对出口茶叶的批次管理,除在外包装上标明批次编号外,销售包装上也要求加施生产批号,以提高产品可追溯性。销售包装上生产批号按照国质检食函[2004]605号文件中“出口茶叶生产批号编号方法”要求执行。

  五、加强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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