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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管理。总局制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附件2),请各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负责对备案基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料进厂台账和成品追溯体系,保证加工原料来自其备案基地,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的进厂检验,确保原料达到进口国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加强协作。生产加工企业和备案基地不在同一检验检疫辖区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