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1 浏览 26362 次
p>  二、稳步推进。结合目前检验检疫监管实际,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出口茶叶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于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附件1中其他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三、规范管理。总局制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附件2),请各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负责对备案基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料进厂台账和成品追溯体系,保证加工原料来自其备案基地,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的进厂检验,确保原料达到进口国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加强协作。生产加工企业和备案基地不在同一检验检疫辖区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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