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6号 关于批准对建德苞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14 浏览 23074 次

【颁布日期】2008-05-08

【实施日期】2008-05-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6号

关于批准对建德苞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第5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建德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建德苞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建德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建德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建政函[2007]9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下涯镇、杨村桥镇、乾潭镇、梅城镇、三都镇、大洋镇等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与苗木。

  品种选用鸠坑适制良种。苗木质量要求按gb

11767执行。

  (二)产地环境条件。

  空气、水质、环境按ny

5020执行。土壤ph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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