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6 浏览 24204 次

【颁布日期】2007-12-28

【实施日期】2007-12-2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7]第644号

2007年1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巩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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