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 关于批准对开化杜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16 浏览 24357 次

【颁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

关于批准对开化杜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7]第5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开化杜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开化杜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开化杜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杜康牌”开化杜仲茶原产地标记地理范围的函》(开政函[200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开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叶片相对较厚的华仲3号、5号。

  (二)立地条件。

  选择背风向阳,海拔500至800米的温暖湿润山区丘陵地带。土壤ph值5.0至6.8,土质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在1.5%以上的中酸性土壤。

  (三)栽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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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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