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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
关于批准对开化杜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7]第5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开化杜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开化杜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开化杜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杜康牌”开化杜仲茶原产地标记地理范围的函》(开政函[200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开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叶片相对较厚的华仲3号、5号。
(二)立地条件。
选择背风向阳,海拔500至800米的温暖湿润山区丘陵地带。土壤ph值5.0至6.8,土质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在1.5%以上的中酸性土壤。
(三)栽培管理。
1.
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