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口食品生产源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浏览 25397 次
、养殖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是推行“公司+基地”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局要按照总局关于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要严格备案基地生产条件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备案,未备案的不能向出口企业提供原料,出口企业也不得收购。备案基地要与加工企业相对应,质量共保,风险共担。要加大巡查、回访、复核、年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基地要取消备案资格。对备案基地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在网上公布,每半年更新一次备案名单。

  (二)认真落实基地投入品管理和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加强备案基地投入品的管理和疫情疫病防控,是基地建设的关键。要做到种植、养殖中不使用违禁药物,按停药期的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地使用或限用药物,在种植、养殖环节控制好药残。把净化种植、养殖场小环境和改善农、兽药市场的社会大环境相结合,依靠地方政府,有效规范药物、饲料和化肥、土壤改良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深入开展农药、禽畜产品违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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