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成立重点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3 浏览 23594 次
用菌类(松茸除外)

浙江

山东、宁波、湖北、福建、云南

2

禽肉及制品

山东

河南、北京、辽宁、吉林

3

松茸

云南

四川、吉林

3

软体动物

山东

辽宁、浙江、广东、江苏

4

花生及制品

山东

河南、安徽、辽宁、河北

4

冻鱼片

辽宁

山东、浙江、天津、江苏

5

坚果类(花生除外)

河北

甘肃、河南、辽宁、云南、山西

5

甲壳类

浙江

辽宁、山东、广东、江苏

6

杂粮类

辽宁

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贵州、河北、天津、宁夏

6

猪肉及制品

四川

吉林、河北、辽宁、河南

7

大米

辽宁

吉林、黑龙江、江西

7

冻虾仁

浙江

天津、江苏、辽宁、广东

8

蔬菜类(包括新鲜、速冻、盐渍、调理、脱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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