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狠抓源头、严格把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0 浏览 24029 次
顿不合格的,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加工)。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落实各项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或通报有关部门停止销售;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必须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发布公告,防止危害扩大。对所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禁止和杜绝只重视罚款而轻视根除质量安全问题、对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错误行为。

  (三)彻底铲除制假源头。发现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执法能力不足或遇到困难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集中组织执法力量,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四)认真查办大案要案。要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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