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狠抓源头、严格把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0 浏览 24028 次
依法惩处。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都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具结文书向司法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要坚决禁止和杜绝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

  (五)坚决禁止乱发牌证。各级质检部门要大力扶持名优企业,推动企业争创名牌。同时,要认真检查清理乱发牌证等错误行为。未经总局和省局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向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者乱授“质量信得过”、“无假冒伪劣商品”等牌匾,已经授予的,要按总局要求,在两个月内全部清理收缴。对违反规定乱授牌或借办班等名义乱收费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将能不能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作为对质检部门的严峻考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把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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