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 33290 次
检疫审批工作;做好供港澳家禽控制禽流感和食品安全及供港食用动物“7+37”种药残控制工作。加强进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积极开展检疫犬项目的应用研究和扩大应用;加强出境物种资源管理,防止物种资源流失;加快制定、提前筹备并按计划落实2008年奥运会有关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对进口食品、食品包装、化妆品中有毒、有害和残留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强化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境后运输、存放、加工及使用过程的检验检疫监管,坚决打击肉类、水产等非法进境和其他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

  7.从源头上抓好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企业养殖场、种植场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合作,完善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农兽药使用的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残留检测实验室和基准实验室建设,完善残留检测方法和技术,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敏感产品的质量安全。

  8.强化重点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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