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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上新水平
19.完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加快认证认可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形成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认证认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从200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对认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普遍进行1次专业培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认证从业人员、获证企业及新闻媒体等对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
20.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加大对当前认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继续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农产品及食品认证的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认证工作的实施情况。
21.稳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周期,提高检测效能,方便企业办理认证,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对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