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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积极做好承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职责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决定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国务院决定由中编办会同质检、卫生等部门对现行卫生许可工作进一步组织协调。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商中编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承担卫生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界定工作范围和环节接口,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一部署全国承接卫生监管职能的具体工作。总局将遵循“国家统一管理、产品分类监管、监管重心下移、层级分别负责”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