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 25720 次
治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客观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格把握尺度,提高我国食品信誉,防止以点概面、以偏概全,影响食品消费需求和出口贸易。三是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牵头与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九、积极做好承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职责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决定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国务院决定由中编办会同质检、卫生等部门对现行卫生许可工作进一步组织协调。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商中编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承担卫生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界定工作范围和环节接口,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一部署全国承接卫生监管职能的具体工作。总局将遵循“国家统一管理、产品分类监管、监管重心下移、层级分别负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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