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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03-24
【实施日期】2005-03-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指定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工作机构的通知
质检监函[2005]第19号
2005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52号)和我司《关于申报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承检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04]101号)的规定,经我司审核,现指定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52家检验机构为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发证检验的单位(检验机构及检验范围见附件1)。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