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 27169 次
药物,出口烤鳗鱼重点检测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出口肠衣重点检测氯霉素、硝基呋喃,出口花生及其制品重点检测黄曲霉毒素,蔬菜重点检测毒死蜱、氯氰菊酯等农药残留,出口日本的瓜子、话梅、果脯、调理食品和熟制食肉重点检测甜蜜素,水果重点监测甲胺磷。根据残留监控检测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重点检测项目。

  7.实施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承诺制。出口企业必须树立出口食品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直属局要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各出口食品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所使用的原料不含禁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着色剂;承诺所使用的添加剂、着色剂不超过规定限量;承诺生产加工活动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对违背承诺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增强责任意识,实行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1.实行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各直属局“一把手”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要抓管理、抓保障、抓源头、把“关口”,总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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