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 27168 次

【颁布日期】2005-06-02

【实施日期】2005-06-0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5]第182号

2005年6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赋予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职能,从苏丹红事件中举一反三、变被动为主动,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现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重要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加强小企业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各项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局)作为地方政府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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