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2月17日第21号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 24093 次

【颁布日期】2005-02-17

【实施日期】2005-02-1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第21号

2005年2月17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苏州涵村茶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1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商标

1

苏州涵村茶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东河新区

陆国良

古涵

2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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