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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02-17
【实施日期】2005-02-1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第21号
2005年2月17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苏州涵村茶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1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批准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商标
1
苏州涵村茶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东河新区
陆国良
古涵
2
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