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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12-13
【实施日期】2004-12-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第188号
2004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乌牛早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乌牛早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永政[2003]1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永嘉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茶树品种。
乌牛茶(拟改名为嘉茗1号)。
(二)栽培管理。
1.土壤: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至6.5。
2.种植时间:每年10月至11月。
3.种植密度:单条植:行距150cm,株距30cm,每亩苗数3000株至4000株。
4.修剪技术:每年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