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12月13日对乌牛早茶实施原产地保护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 23876 次

【颁布日期】2004-12-13

【实施日期】2004-12-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第188号

2004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乌牛早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乌牛早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永政[2003]1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永嘉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茶树品种。

  乌牛茶(拟改名为嘉茗1号)。

  (二)栽培管理。

  1.土壤: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至6.5。

  2.种植时间:每年10月至11月。

  3.种植密度:单条植:行距150cm,株距30cm,每亩苗数3000株至4000株。

  4.修剪技术:每年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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