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 27170 次
、负总责。要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检验检疫要求的落实,加强业务管理;要抓人员素质的提高,保证工作质量;要加强食品安全实验室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大、敏感问题。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推荐企业,要由“一把手”签署推荐意见。要切实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能力,提高执法把关的有效性。

  2.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制度。各直属局对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可以列入“良好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和鼓励措施。在对企业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合格,并审核其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后,可以凭其结果出证,但要加强有效监督管理。

  3.实施“黑名单”制度。各直属局对于被境外通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屡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以及被检出严重质量问题的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和国外生产企业,要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加严检验、暂停报检、取消登记备案直至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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