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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按照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工作过程违反有关文件及本通知精神,会员企业投诉多、意见大的商会协会,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给予指导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予以公示。
商会协会在信用评价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反映。
请各商会协会确定一个专用邮箱,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至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用于今后接受相关文件、通知。
联系人:张洁 宋光兰
电话:010-85093326 010-63192640
传真:010-85093329 010-63192649
电子邮箱:
zhangjie_zg@mofcom.gov.cn
songguanglan@sasac.gov.cn
附件:1、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商会协会名单
2、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受理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