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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制度、公示方法和途径、评价指标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
2、收费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费用管理办法、费用支出方向等。如有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的,标明该机构名称及需支付的费用。
3、按照协会章程,依照法定程序,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以上总体方案、收费管理意见的决议或会议纪要。
4、拟发给会员单位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5、会员单位交叉的商会协会,依照《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要求,报送防止重复交叉评价的正式书面协调意见。
(二)各试点单位的初评结果要在协会网站、协会期刊杂志、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以及其他大众媒体上同步公示。
(三)各试点单位要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将评价结果及信用评价报告样本分别报送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