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
下一主题:商务部、中国共产主义
评价结果同时提交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网公布,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各试点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备案信息及时、准确。以上备案资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三、及时宣传行业信用评价进展情况
各试点单位除利用自己的网站、杂志等渠道宣传、公布有关工作进展外,要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开设的“行业信用建设”栏目作为开展信用评价的重要宣传平台,将有关工作文件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网站。
联系人:
商务部信用办
张洁
电话: 010-85093326 传真: 010-85093329
电子邮箱:
zhangjie_zg@mofcom.gov.cn
国资委协会办 宋光兰
电话: 010-63192640 传真:
010-63192649
电子邮箱: songguanglan@sasac.gov.cn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陆峰
电话:010-67876100-8042
13521291278
传真:010-87519013
电子邮箱:association@antifra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