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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0 调味品20份(酱油、醋各10份)
2.2.2 检测总砷的食品种类及数量
2.2.2.1 粮食40份
2.2.2.2 水产品20份(鱼类,贝类)
2.2.2.3 罐头食品10份
2.2.3.4 醋10份
2.2.3 检测镉的食品种类及数量
2.2.3.1 粮食30份(大米、面粉各10份、杂粮10份(玉米、小米、薯类、高粱米)
2.2.3.2 蔬菜20份
2.2.3.3 水果20份
2.2.3.4 肉类20份
2.2.3.5 水产品20份(鱼类、贝类各10份)
2.2.4 检测汞的食品种类及数量
2.2.4.1 水产品20份(鱼类、贝类各10份)
2.2.4.2 粮食40份
2.3 样品处理
2.3.1 原粮取可食部分约200克,于食品加工机磨碎混匀。
2.3.2 蔬菜水果类:将样品用清水洗去异物泥土后,自然晾干,取可食部约500克磨碎混匀成匀浆。
2.3.3 肉类去除骨、筋等,取250-500克肉,磨碎制成匀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