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9 浏览 23703 次

【颁布日期】2006-07-27

【实施日期】2006-07-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6]第291号

2006年7月27日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0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要根据该计划抓紧落实项目起草单位,组织项目起草单位填写《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经认真审核后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要及时审核汇总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报送的《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送我部(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谷京宇(64047878-2137)、张志强(64047878-2135);传真:84026372;64047878-2151。

  卫生部卫生政

1  2  3  4  5  6  7  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