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1 浏览 24852 次
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行业、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同时,及时修订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安全标准。

  三、加强执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行为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公布食品包装材料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尤其是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依法查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投诉举报和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等线索,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发布后仍继续使用名单中的物质制售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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