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农业部关于积极推广农
下一主题:农业部关于批准第十二
2.加强例行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在继续做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16个城市“瘦肉精”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启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5个城市对虾氯霉素残留监测。定期发布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中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进行跟踪督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治理污染源头。全面推进植保机械等农机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
--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推行高毒农药销售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抓生产源头控制,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详见附件1,2004年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