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5 浏览 24209 次
填写各项基础数据,经县级农经管理部门核实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下载电子表格并逐一录入数据。录入完成后,登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导入并核实有关数据平衡关系,连同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汇总表(自动生成)及有关基本情况和填表人姓名,于5月25日前网上提交各省(区、市)农经管理部门。各省(区、市)农经部门核实有关数据平衡关系,并将本省汇总(自动生成)情况于5月31日前将各项数据网上提交农业部经管总站。

  二、加强日常监测,掌握发展动态。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我部研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将于近期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线运行。该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是各级农经管理部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运行监测分析的重要工具,“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将为每个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和省级农经部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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